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為獨立單位,隸屬董事會,並設置稽核主管一名,稽核人員一名,稽核主管之資格須符合法令規範,其任免亦需經董事會通過。
稽核室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除定期向董事長及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每季或必要時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列席報告。

內部稽核運作情形

(一)稽核工作之執行
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二)稽核報告之提呈
稽核單位於查核工作結束後,向董事長提出稽核報告,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應於報告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稽核過程如發現缺失事項,應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並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三)公告申報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自行評估作業

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目的,在落實公司自我監督的機制、及時因應環境的改變,以調整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並提昇內部稽核部門的稽核品質及效率;其自行評估之範圍,應涵蓋公司各類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評估一次,再由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稽核單位檢查自評報告時,應檢視各單位及子公司是否確實執行,並應覆核相關底稿文件,以確保其執行品質,並綜合自行評估結果,報告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年度 檔案
107年度
10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