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職責
董事主要職責包括監督公司整體營運目標之達成及經營績效之提升、任命與指導公司管理階層、防制利益衝突,並確保各種法令之遵循,致力於股東權益之極大化。
董事會成員簡歷
職稱 | 姓名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董事長 | 薩摩亞商Boxy Limited 代表人:詹惠如 女士 |
東吳大學高階經營EMBA碩士 歷任: 美國Anchen Inc.台灣子公司 董事、副總經理 英伯士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創辦人、董事、副總經理 |
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Pharmadax USA Inc. 董事 英屬維京群島商Sandex Group Limited 董事 薩摩亞商Fortune Tower Group Corp. 董事 勝群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
董事 | 英屬維京群島商Sandex Group Limited 代表人:鍾裕民 先生 |
美國愛荷華大學藥學 博士 台灣大學管理學院 碩士 台灣大學化學系 學士 歷任: 生華創投 資深投資經理 台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德河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新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監察人代表 臺醫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益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監察人代表 |
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長 創意資本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捷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上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董事 | 英屬維京群島商 Wise Asia Group Limited 代表人:貝南謀 先生 |
台灣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企經班 台灣大學藥學系 歷任: 祥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策略長暨總經理 安成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安新藥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精華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長 景杏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美國先靈葆雅大藥廠台灣分公司 行銷處長 義大利愛寶大藥廠台灣分公司 產品行銷經理 |
祥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 竟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 寬譜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 |
董事 | 黃宏碁 | 東吳大學物理系 學士 歷任: 喬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喬集偉思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
獨立董事 | 鍾曜唐 | 台灣大學法律系畢 歷任: 前最高行政法院 院長 前台灣高等法院 院長 司法院 顧問 中華法學會 榮譽理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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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溫肇東 | 美國壬色列理工學院 都市與環境研究博士 美國羅徹斯特大學 企管碩士 歷任: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EMBA 執行長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 所長 國立政治大學創新與創造力研究中心 主任 |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兼任教授 東方廣告(股)公司 董事長 東方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暨審計委員 元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暨審計委員 |
獨立董事 | 許光陽 | 日本國立九州大學 藥學博士 歷任: 台北醫學大學 教授 |
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公司 獨立董事 瑩碩生技醫藥(股)公司 獨立董事 |
董事選舉方式
本公司章程規範董事席次五至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除依法令及公司章程規定辦理外,並訂有「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規範董事之選舉方式及相關事宜。董事之選舉採用單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
獨立董事選舉方式
獨立董事選任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規定辦理。該選任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 並按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董事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由董事會評估其符合獨立董事所應具備條件後,送請股東會選任之 。
董事會績效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本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程序」,據此執行董事會績效之評估。本公司董事整體績效自評至少涵蓋以下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下列六大面向: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本公司董事會採自評方式,每年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於每年年度結束時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並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向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